臺灣科技大學DNS及MAIL伺服器設定
管理辦法

88.11.5 第35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為應教育部要求、網路管理及流量衝擊等原因,請各單位協助管理所屬伺服器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有關DNS伺服器設定:

  1. 各單位所屬DNS伺服器,請設定所有使用IP之正反解資料,並檢查設定是否完整。未依上述設定之IP,中心將限制出校。
  2. 為防止有心人士利用DNS Server取得單位內之主機資訊,請作限制Zone Transfer之設定。
  3. 為提升系統可靠度及負載分擔,請設定計算機中心之DNS Server為各單位之Slave DNS Server。
  4. 各單位DNS Server請勿誤用secondary caching,以免影響DNS正常運作。

三、有關MAIL伺服器設定:

  1. 各單位內做Mail伺服器之主機,請向計算機中心登記。
  2. 未登記之Mail伺服器主機,中心將限制提供SMTP服務。
  3. 為避免Mail伺服器為有心人士利用寄發廣告信及垃圾信件,各單位之Mail伺服器均請執行anti-relay設定。

四、各單位有設DNS、MAIL及BBS Server者應指定負責人,技術上由計算機中心負責支援。
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