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科技大學學術網路BBS站
管理使用公約

85.12.26 計算機委員會第57次會議通過

一、管理方面

  1. 各站必須記錄遠端主機(remote host)及遠端使用者(remote username)以便追蹤問題來源。
  2. 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。
  3. 討論區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。
  4. 版主(Board Manager)之產生、任期、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。
  5. 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,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,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。

二、使用方面

  1.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,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,使用者應為自已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,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:

  2. (1)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、猥褻性、攻擊性、毀謗性及有商業版權、商業廣告營利、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。
    (2)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,例如散佈電腦病毒、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、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,皆在禁止範圍內。
    (3)發佈文章時,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。
  3. 註冊時,必須告之『真實姓名』、『地址』與『電子郵件地址(E-mail address)』,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,系統管理者(sysop)有權清除其帳號。

三、其他

  1. 違反上述規定除受校方議處外,並自負刑責。
  2. 本辦法未規範事項依本校「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及「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