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

85.12.26 計算機委員會第57次會議通過
92.1.16 計算機委員會第73次會議修訂
92.12.4 計算機委員會第74次會議修訂

一、為有效管理宿舍網路資源,提供住宿同學使用學術網路資源,特制定「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」。

二、學生宿舍網路僅提供網路埠與無線接收點連接到校園主幹網路,個人使用之電腦、網路卡、集線器、無線網路卡、網路線等由學生自備。

三、每位住宿生可以申請位址使用,申請時需告知所使用網路卡的卡號,以便計算機中心對該IP鎖定網路卡硬體卡號,並依管理之需要得進行流量管制。若學期中欲更換網路卡,須再重新申請所對應之網路卡硬體卡號。

四、住宿學生為了研究或學習之正當需要,而必須在宿舍網路上安裝常設性、大流量、供多人存取之伺服器,必須向計算機中心填單核備,違者該IP與該人之IP申請權力停用三個月。

五、凡在宿舍網路內非法盜用他人網路位址(IP address)經查獲,初犯者將停止計算機中心所有設備使用權三個月,並通知所屬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處理;累犯者送交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論處,並取消住宿資格。

六、每棟宿舍設有「宿舍網路經理」一人,由「計算機中心」負責徵選,並於每學年開學後在BBS「宿舍網路板」上公佈名單。<

七、宿舍網路若有問題時,於上班時間向計算機中心直接反應; 夜間則先由宿舍網路經理負責協助排除。

八、禁止使用學生宿舍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、商業性及違反著作權等資料、或蓄意破壞網路線路設備、或妨害網路資訊正常傳輸,違者除受校方議處外,並自負刑責。

九、本辦法未定之事項依本校「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辦理。

十、本辦法經計算機委員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